澳大利亚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于 9 月 22 日正式公布了海外留学生签证条例的修订案。该修订案的大部份内容原拟 11 月 1 日起实施,后推迟到 12 月 1 日正式施行。与中国学生相关的政策有:
资金要求方面
1.放宽留学资金来源至伯 / 叔、舅、姑、姨。申请人如有伯 / 叔、舅、姑、姨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则该伯 / 叔、舅、姑、姨可作为留学资金担保人和留学贷款申请人。
2.申请 570 (单独的英语强化课程)、 572 (职业教育与培训)和 575 (预科、非学历课程)类签证的学生或其经济担保人也可申请留学贷款作为签证评估所需的留学资金来源。
3.申请 570 、 571 、 572 、 573 和 575 类签证的申请人将可以只提供最长期限为 3 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作为留学担保资金(如所学课程短于 3 年,则只准备留学期间的所有费用作为担保金),并准备一份书面申明保证其有正当来源支付其余费用。
4.574 类签证将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重新定义,重新定义后的 574 类签证将只包括研究式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学生签证。授课式硕士课程的学生签证将划归 573 类高等教育签证类别。
5.免除延签学生签证时对最低存款期限的要求。如果学生已完成 75% 以上的主课,但不能在原签证签发的日期内完成这一课程,需要延签学生签证时将不再受银行存款需 6 个月存期的限制。
6.接受外国省级政府对申请人的经济担保,但需提供同一国家中央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7.计算留学担保金的时候,如果已婚学生签证申请人的配偶不马上申请赴澳陪读,则无需再按澳大利亚生活标准计算生活费,改为以所在国的生活标准计算;
8.汇率以申请签证时的牌价计算,而不再按照现行的签证评审决定时的汇率计算。
英语要求方面
1.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 16 岁以上的学生需提供雅思成绩。
2.申请 570-576 类签证的学生累计学习英语强化课程的最长时间将不得超过 40 周。
3.用配套课程(不少于 1 年的预科 + 大学本科)申请 573 类签证,对申请人直接就读主课时雅思成绩的要求下调到 5.5 分。
4.凡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美国和南非学习五年以上的学生,无须提供雅思成绩。
其它政策:
1.11 月 1 日起,中国学生将可以申请 572 类签证赴澳攻读四级证书及其它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而现行政策下,中国学生只能申请赴澳读专科文凭以上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
放宽对赴澳高中生年龄适应程度的规定。 571 类别的学生开始读 9 、 10 、 11 及 12 年级课程时,年龄必须分别应是 17 、 18 、 19 及 20 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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