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中文全称为:“澳洲华人俱乐部”,英文全称为:“Australian Club for Chinese Students”,
英文简称为 “ACCS”。
第二条 本俱乐部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注册,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无政治或宗教倾向。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
(一) 为留澳,旅澳华人学生,学者提供交流,交友和联谊的机会,同时积极与各社会团体,特别是华人社团进行交流,确保本俱乐部会员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地位。
(二) 发扬中华文化和传统美德,促进多元文化的交流及多民族的团结。
(三) 增强华人学生的互助精神和相互尊重。
(四) 为华人学生及其亲属提供教育,移民,就业,旅游,投资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五) 促进澳中教育,科技,文化,贸易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
(一) 以各种形式来澳留学,现仍就读或已毕业的来自全球各地的华人;
(二) 认同中华文化,遵守澳大利亚法律,品行端正;
(三) 热心参与俱乐部活动。
第五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 享有参加俱乐部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 享有向俱乐部进行提议和建议的权利;
(三) 享有各项服务优惠的权利;
(四) 自由申请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义务
(五) 相互尊重,不搞民族,文化,国别,区域,生活习惯歧视;
(六) 遵守俱乐部章程和有关规定,不搞政治,宗教争执;
(七) 维护组织利益,热心公益活动。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俱乐部的决策机构为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若干名执行委员组成,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推举产生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俱乐部设专项分支俱乐部。
第四章 俱乐部职能
第七条 职能
(一) 组织会员举办各种活动;
(二) 加强会员之间沟通,交流与团结;
(三) 发挥团体作用,帮助会员解决困难;
(四) 自律,自强,自立,树立华人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
(五) 加强会员与祖国及家长和亲人的联系,免除国内家长后顾之忧;
(六) 为会员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机会;
(七) 为会员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各项专业服务;
(八) 对违法,违纪,违规的会员提出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章 章程的修订
第八条 章程修订
(一) 本章程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有关法律条款,如有违背,必须进行修订;
(二) 根据情况变化和俱乐部的发展,必要时由执行主席提议进行修订;
(三) 章程的制订,修订是执行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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